【Yahoo論壇/謝麗秋】花媽住海邊 總統府秘書長角色可無限延伸嗎?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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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日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如果農產品收購、加工銜接做得不夠好,農委會應該檢討」之發言遭論者質疑「逾越職權,違反憲政運作」,而引發不少對於總統府祕書長行使職權適當性爭議。雖然總統府發言人表示,這件事不覺得有憲政上的問題,但由於歷年來未曾聽聞總統府秘書長於公開場合對部會首長如此發言,故有必要對於「總統府秘書長」角色定位予以進一步檢視。

首先就法制上而言,《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對代表中華民國」,因此總統是憲法明定的憲政機關。所以,總統府機關首長並非是總統,而是總統府秘書長。

依《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由於農產品收購或加工等事項,乃屬行政院職權,總統府與行政院並無上下級隸屬關係,除了總統府內部局、處、委員會外,只有「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隸屬於總統府。

身為總統府機關首長之總統府秘書長卻發言要行政院下之農委會檢討,不僅越俎代庖,搶了行政院長之職權,亦逾越其秘書長職權之份際,實有違反憲政體制之虞。誠如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所說,總統府秘書長僅是一個「總統府總管」的角色而已,並無對外發表自己政策的意見或指揮部會首長的權力,陳菊把他升級了。

事實上,角色定位所產生的爭議此非首例,陳菊秘書長不只發言針對行政院部會首長應該要其檢討,早在蔡英文總統4月11日為了陳菊接任總統府秘書長,特地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並親自主持,總統僅僅為了應無實權的總統府幕僚長就任召開記者會,更是政府過去前所未有的慣例。

而在國會方面,4月27日陳菊以總統府秘書長身分親赴立法院列席民進黨團會議討論軍人年改,亦是前所未有的創舉,倘要進行政策協調,則可運用黨務系統或行政院系統進行行政立法之溝通,何須讓總統府秘書長列席,如此僅是引發總統府幕僚長介入國會運作的批評罷了。

因此不論在行政院的運作亦或是國會運作,皆可發現陳菊雖身為總統府秘書長,卻公開展示其影響力的存在性。再加上陳菊甫上任又擔任新北市市長候選人蘇貞昌的競選總部主委,原本只是總統府總管的幕僚,但卻逐漸走向幕前,在憲法規定的院際權力運作分際上,由陳菊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使來,卻相當模糊。

再者,由於賴清德與陳菊同為民進黨新潮流系人馬,陳菊亦全力支持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而陳菊亦是蔡英文總統政策協調會成員之一,當了十數年的高雄市長,在民進黨之黨政地位無論在人事或是實際黨政運作上具有極高影響力。

陳菊團隊人馬目前也大批進駐內閣團隊,無論是外界對其「太上行政院長」、「菊內閣」,還是「蔡、菊體制」的批評,皆顯示現行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實質影響力及實際作為超過總統府組織法的規範,而因陳菊自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以來創了這麼多先例,故其總統府秘書長的角色尚不知可延伸到哪?對於憲政體制上的負面效應,也不容小覷。會有此種情況,除了是陳菊本身影響力外,蔡英文總統似是有意允許此種情形發生。

值得深究的是,在陳菊具有如此大的影響力情形下,總統與秘書長之間的權力關係運作,究竟是總統指揮秘書長,還是陳菊影響總統決策?陳菊與行政院長與各部會後續將用何種方式協調還是直接進行指揮,也值得大家進一步觀察。

總之,於法制上,總統府秘書長之法定職權應僅是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對於實際權力運作界線拿捏,應予謹慎,謹守份際。而為維持政府體制正常運作,以總統府秘書長之身分實不宜指揮其他部會業務及影響國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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