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又新】勞基法再修 蔡政府又自打臉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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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實行不到一年,在業界一片批評彈性不夠的聲浪中,勞動部再次預告新的修法版本,包括「鬆綁七休一限制」、「休息日加班時數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延長加班工時上限」、「輪班間隔可協調」等五大方向。

簡要比較一例一休實施前、後以及未來再次修法內容:

政府說修法是朝保障勞工權益,同時提供資方經營企業的彈性,讓臺灣勞動條件最終符合OECD國家規範,但這次預告的修法版本,卻是打臉許多政府當初推行一例一休的理由:

一、當初政府表示「一例一休」是要把週休二日方案落實在勞工身上的政策。但實際推行後因為休假日可加班或挪移,實際上仍舊僅保障七休一而無法落實週休二日。更遑論現在預告的修法版本,讓雇主可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例假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也就是說,若將例假排在第一週第一天及第二週最後一天,則勞工最多可以連上12天班,甚至比「一例一休」修法前的七休一保障還差!

二、推動「一例一休」時,之所以提高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標準,休息日加班時間不足四小時雇主仍要支付四個小時的加班費,目的是希望「以價制量」,提高雇主要求勞工休息日加班的成本,讓加班情況緩減。但預告的修法版本則將依照實際加班時數計算,勞工除了無法獲得超出加班時數的額外收入外,甚至休息日可能被零碎工時打斷,而無法真正休息。

三、政府為了讓特休看得到也吃得到,避免雇主以各種理由使勞工無法排休使特休形同虛設,而規定特休應於每年度休完,未休完的特休假應發給工資。預告的修法版本將特休假遞延一年,雖然較有彈性,然而第一年的特休就已經休不完,遞延下去難道就休得完?最後也僅能換成工資發給,特休要給予勞工更多休息時間之目標,可能仍舊無法達成。

四、臺灣勞工工時過長,已長期處於過勞狀態,然而政府一方面宣稱要讓勞動條件朝符合OECD國家規範之目標邁進,預告的修法版本卻又放寬於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可增加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任勞工實際工時再延長,所為明顯與降低勞工工時之目標背道而馳。

五、為給予輪班制勞工合理的連續休息時間,原訂輪班間隔應至少連續11小時。然而預告的修法版本,使輪班制勞工休息間隔在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可調降為不少於連續8小時即可,輪班制勞工的休息時間可能因此減少。

此外,預告的修法中雖要求許多變動需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協調使勞工同意,然而實際狀況是,許多事業單位根本沒有成立工會,個別勞工在與雇主協商的過程中處於極度不平等的地位,沒有談判籌碼的協調,其結果顯然就是勞工只能為求保住工作而接受雇主的要求。

而且別忘了,政府為了推行「一例一休」砍掉勞工七天假,現在勞工不僅沒有因此得到真正的週休二日,之後還要面臨七休一限制鬆綁、加班工時上限延長等更不利的情況。政府以給予雇主排班上有更多彈性為由再次修法,從勞工方的角度,卻是使勞動條件大開倒車,放任雇主繼續軟土深掘剝奪勞工的勞動尊嚴與權益,政府口口聲聲說沒有獨厚資方或勞方的問題,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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