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黎家維】「暴龍監委」的救扁鬧劇 即將上演

作者為國家政策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監察委員陳師孟。(中央社/資料照)
監察委員陳師孟。(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通過補提名11位監委的人事同意權,其中公開指控法官受國民黨奴化,洗腦,只辦綠不辦藍的陳師孟,連法官與檢察官協會都看不下去,嚴詞反駁。

陳師孟向來對監察院不以為然,如今「胸懷大志」,想要將「廢物」善加「利用」,為扁案平反,並好好嚴懲這些還深受黨國遺毒的「恐龍法官」。

但其實陳師孟不知是為阿扁「復仇心切」,還是一時被權位「利慾薰心」,對於他過去眼中的「廢物」認識有誤,殊不知法官的懲戒非監察院所能獨攬。我們擔心日後無法為阿扁「冤屈」「平反」的監察院,在「原形畢露」之後,這位監委大人不知要繼續佔著位子與「廢物」為伍?還是乾脆心一橫,回歸初衷,直接把監察院給廢了?

暴龍監委vs恐龍法官,終將成為鬧劇

根據憲法,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對政府機關之施政提出糾正。法官雖然亦為監察權所監督的範圍,但法官的懲戒實際上還必須根據《法官法》的規定,監察院彈劾後,必須移送司法院下設的職務法庭審理。

除監察院可以自行調查並彈劾法官外,司法院認法官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時,可依法官評鑑之規定辦理,也得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後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換言之,監察院對於法官只有懲戒的調查權與彈劾發動權,對於法官最後懲戒的結果,則操之於專業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之手。

以同樣有彈劾制度的美國為例,法官被彈劾的原因多是因為「行為不良」,個人操守有問題所致,不可能與其法律適用與見解有關。我國《法官法》也同樣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因此,在法官獨立審判仍受憲法保障的前提下,監察委員介入司法審判的空間不大,而且就算法官評鑑結果認定法官有問題,也只能做為法官懲戒的依據,對於已判決的案件更不可能因為法官評鑑的結果而翻案重審。

加上監察院屬於合議制,彈劾案必須過2位監委提案,以及提案委員以外的9位委員審查與同意,才能通過,非陳師孟一人即可左右。就算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司法院的職務法庭也未必照單全收。

所以我們幾乎可以預見,「暴龍監委」對抗所謂黨國遺毒「恐龍法官」的結果,必然是場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鬧劇。法官在被整得人仰馬翻後,不可能因此翻案,甚至也不會有法官因而受到懲戒或彈劾撤職;陳大監委的胡亂衝撞,根本也達不到預期的目的。最後,在陳大監委眼中,幫不了阿扁的監察院遲早還是會「王子變青蛙」,打回其心中原本所認知的「廢物」原形!

「五權」政府恐成「極權」又「集權」的「一權」政府

蔡總統的提名也真是讓人摸不著頭緒,難道是因為自己不願冒民意之大不諱而特赦阿扁,於是想利用陳師孟的衝撞來化解獨派挺扁的壓力?還是想藉陳師孟這「無法無天」的法律「門外漢」,對司法痛下重手,讓司法部門產生寒蟬效應並「自我節制」?

不管三權還是五權,權力分立是民主國家憲政制度的基石,我國憲法雖然仍屬「五權分立」的體制,但是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讓原本應該監督制衡行政的立法權,被行政權透過黨意牢牢鎖住。如今監察權又受制於幾位補提名的強勢監委,甚至可能成為進一步干涉司法權的利器。如果司法權繼續受到壓制,我們恐將成為「集權」又「極權」的「一權政府」。

玩臭監察院,不是沒前例

或許,廢監察院才是陳大監委一生的懸念。把監察院搞爛搞臭,讓人民心生反感而支持廢監察院,這種模式也不是無前例可循。大家別忘了2000年上台的阿扁政府,施政處處受制於泛藍多數的國會,既然國會人頭比不過,就醜化立法院,並鼓動民粹公投來繞過立法院的掣肘。

2004年國會席次減半運動就是這些醜化運動的成果,目的就是削弱國會對行政權的制衡力道。但這種基於私心所遺留下的後遺症,如票票不等值,至今都仍影響著我們。

同樣的,2004年陳水扁總統提名監委遭立法院在野黨質疑而拒審,後來立委改選,2005年陳總統又重提一次完全相同的名單,當然在立法院又再次受阻。而陳總統也索性不重提人選,故意放任監察委員難產,監察院停擺3年。其目的不外也是讓民眾感受一下沒有監察院的政府,似乎也能順暢運作。

立委掌監察權,是否更好?

如果真的如其所願廢了監察院,監察糾彈之權轉而由立委諸公行使,哪天我們看到黑道立委拿著監察權對法官施壓,或涉案立委藉著彈劾威脅法官審判的情景出現,大家恐怕也不用太見怪了。至於這種結果是否更好,民眾只能自己好好想想了!

————————————–

Yahoo奇摩新聞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s://goo.gl/iy5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