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選遺囑執行人嗎?繼承人也能當嗎?
文/橘世代
長榮集團遺產官司再掀話題,長榮集團二房獨子、星宇航空創辦人張國煒日前遞狀控告父親張榮發遺囑 執行人,即長榮集團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及吳界源4位老臣,無故不分配遺產怠忽職守,要求法院派新的遺囑執行人,以利儘早分配遺產,很多人會疑問什麼是「遺囑執行人」?更換後意義有多大?本篇詳細解說。
讓遺囑依心意被執行 遺囑執行人成要角
律師王耀緯說明,在有寫遺囑的情況,為了使立遺囑人的意思能夠圓滿實現,需要有人來執行遺囑的內容,這個人就是「遺囑執行人」。該人依法有管理遺產,並且為了執行遺囑所為必要行為之權,例如編造遺產清冊、申報(遺囑執行人可以查調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以釐清遺產數額)。
此外,還有繳納遺產稅(變賣遺產或實物抵繳)、清償債務(有時需要變現遺產來清償債務)、繼承登記、遺囑繼承登記。或是遺囑有遺贈的情況時,交付遺贈物(不動產、現金)給受遺贈人、訴訟行為(例如遺囑遭他人占有,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在遺囑信託時,將遺產移轉給受託人等。
然而,為何立遺囑執行人很重要?王耀緯表示,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有遺囑執行人,在沒有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繼承人也可以去執行遺囑,但如果繼承人不願意遵照遺囑內容去執行時,或是繼承人間就遺囑執行的意見不合時,可能就會產生僵局,指定遺囑執行人就有其必要性,可以使立遺囑人最後的心願被貫徹、實現。
身後大小事繁瑣 遺囑執行人可協助
他進一步說明,因為在有遺囑執行人時,繼承人就不能任意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且不得妨礙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例如遺囑有關的遺產,被某個繼承人占有時,遺囑執行人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其交出遺產,或是繼承人自己擅自分割而取得遺產時,遺囑執行人可以請求返還、塗銷登記,然後再依照遺囑的內容去分配。而且,若有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就不需親自辦理與繼承或遺贈相關的手續(例如查調遺產、報稅、繳稅、繼承登記等),可交由遺囑執行人處理,省下很多麻煩。
一般來說,遺囑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是以遺囑委託由他人指定遺囑執行人,若沒有遺囑的話就是由親屬會議選定,如果親屬會議無法選定,利害關係人可聲請法院指定。除了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外,任何人都可以當遺囑執行人,像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也可以同時是遺囑執行人,例如遺產都想要給某個人時,也可以指定他為遺囑執行人。
王耀緯律師說,人數上可以選任單獨一位或是多位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也不一定是要與被繼承人有親屬關係,較為信任的朋友也可以擔任,實務上通常建議選擇一位或三位,不要偶數位避免意見不同時無法議決,並且指定有遺產繼承專業的人,如律師、會計師,未來再辦理遺囑相關事務時,可以較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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