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桃色風波案性騷擾未成立 監察院不服提上訴12日開庭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時遭爆多次於上班時間在局長室辦公桌上與一名電視台女記者發生性關係,害對方墮胎兩次,分手後又被控不斷騷擾,被懲戒法院認為行為「放蕩不檢」,3月24日判撤職,停用2年。監察院不滿未成立性騷擾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定今天(12日)早上10點開庭。

一審判決指出,丁允恭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女記者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1次,女記者而後墮胎2次,顯見丁允恭的行為「放蕩不檢」。分手後,丁允恭為了挽回女記者,在臉書貼出女記者的頭靠在自己肩膀上的合照,足使人認為兩人關係親密。

一審判決續指,而丁允恭時任新聞局長已有婚約,卻在臉書貼出合照,使外界知悉兩人交往,造成女記者身心與工作困擾。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惟考量他承認違失並有悔意,評議後判撤職、停任2年。

提案彈劾的監察委員紀惠容不滿一審僅認定丁允恭行為不檢,卻未認定性騷擾成立,因而提起上訴,她認為丁允恭的相關行為已構成性騷擾,但一審卻未詢問女方是否感到損害人格尊嚴、心生畏怖或感到敵意,且丁允恭婚後仍持續對女方表達情慾意念,涉性騷擾。

紀惠容強調,本案屬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不在於情慾,而在於違反女方意願、傷害隱私和權力壓迫。本案造成痛苦的並不是性本身,而是不平等的性別權力,以及這個不平等所促成對女性的暴力。二審定今天早上10點召開準備程序庭,合議庭審判長為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受命法官則是吳謀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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