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案 懲戒法院二審改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確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賴于榛台北28日電)懲戒法院審理丁允恭案,一審認定他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行為放蕩不檢,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監察院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天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
丁允恭遭爆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桃色風波,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調查後認為,丁允恭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一審於去年3月間宣判,認定丁允恭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於辦公室內與女子性交3次及張貼親密照,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監察院認為,懲戒法院只就丁允恭行為不檢予以懲戒,卻未認定性騷擾成立,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認定丁允恭構成性騷擾,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
監察委員紀惠容對懲戒法院二審判決表示肯定。她指出,懲戒法院對本案之判決,對於女性免於敵意環境性騷擾,具有重要指標作用,應予肯定,並警惕公務人員在性別平等課題上,均應謹言慎行,避免性騷擾言行舉止。(編輯:李錫璋)1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