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情害枕邊人走絕路 法官判狐狸精須賠30萬給岳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張姓女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已婚的林姓人夫,2人變成婚外情關係,結果林男的妻子小美(化名)及岳母發現後,小美提告張女破壞家庭,但遺憾的是,在案子訴訟過程期間,小美承受不了精神壓力選擇輕生,林男悔恨之際,將賠償債權轉讓給岳母,台南地院最終判決張女須賠償30萬元給小美母親,全案定讞。
小美的母親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與林男在2020年6月結婚,並育有一名子女,但林男後來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女,2人進而發展不倫關係,平日不僅互傳煽情訊息,也經常相約嘿咻。
小美母親指出,2023年1月底,張女在台南租屋處與林男第一次發生關係;同年2月8日晚間,張女搭乘林男的車前往摩鐵待了近3小時,當2人準備離開時,被她與小美攔下,小美也提告張女並求償50萬元。
但遺憾的是,小美在訴訟過程期間,因為無法承受遭林男背叛的痛苦,選擇輕生離開人世,林男在為小美辦完後事後,也將他與孩子的繼承賠償債權轉讓給岳母。
庭訊時張女辯稱,她並不知林男已婚,強調2人之間的曖昧對話只是虛擬的網路情感交流,並未與林男發生性行為。張女解釋,當天她是在無預警情況下被林男帶到摩鐵,為避免與林男起衝突,她先是敷衍陪同進入,但以肚子痛為由躲進廁所,堅稱並未與林男發生性關係,但她也坦承,使用交友軟體的初衷是為了尋找性伴侶。
法官調查後發現,林男在外遇曝光後曾寫下2份自白書,坦承自己在婚姻中不忠並犯下過錯,且無推卸責任的情形;由於林男並無理由構陷張女,根據他的自白和2人的對話記錄,法官認定張女與林男確實發生過2次性行為,張女的辯解難以被採信。
法官考量林男與孩子在小美過世後,將侵權賠償債權轉讓給小美的母親,最終判決張女須賠償30萬元慰撫金給小美母親。全案經台南地院簡易庭宣判後,二審已確定,張女不得再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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