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壽以避險目的超買反向ETF 內控嚴重缺失挨罰480萬

【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金管會近日通過對三商美邦人壽(2867 )處分案,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1)日表示,對三商美邦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自2018年5月時辦理反向ETF投資相關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違反內控原則屬重大缺失,依法核處罰鍰新臺幣480萬元,並請三商美邦人壽依比例原則檢討相關投資決策人員責任。

蔡火炎指出,三商美邦人壽以避險目的投資反向ETF部位,多次超逾國內股票現貨部位,之後又為抵銷反一ETF投資虧損而投資正向ETF,未妥善評估該公司原規劃投資反一ETF係為避險目的,違背該公司原投資反一ETF的避險目的,且有將正向ETF投資部位出清實現收益後,卻未同步處分反一ETF部位情形,有以避險目的之名義行增加投資效益之實。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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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壽又將部分反一ETF投資部位建立於非屬避險目的之投資組別,致該投資組別之交易總額逾行為時內部規範所定投資上限之情形。另外,三商美邦人壽投資反一ETF及正向ETF後,未即時將投資攸關資訊提報投資委員會及董事會,不利公司管理高層即時督導,且未積極依董事會指示執行反一ETF部位調整。

蔡火炎提到,三商美邦人壽反一ETF投資部位達到公司所定應停損條件,依內部規定由總經理核准例外不執行停損,以及3次核准延長例外不執行停損期間,但三商美邦人壽未就例外不停損標的建立風險差異化控管機制,又由董事長核准第4次延長例外不停損期間,違反該公司內部規定的可延長次數。董事會亦未即時要求權責單位通盤檢討損失原因及停損機制。該公司對投資長及經營主管的績效衡量標準,有誘因使投資人員大量利用反一ETF增加投資收益之情形,不利落實風險控管。

三商美邦人壽辦理投資反一ETF作業,於決策前評估、決策過程、執行管理、檢討停損等作業,未妥適建立控管機制且未落實內部規範,顯示該公司於資金運用、風險管理及人事管理等作業之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失,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第5款、第8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480萬元整。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權責劃分應確實遵守內部投資決策流程,以符合公司治理,辦理投資作業時,應建立完善投資評估、決策、執行及檢討機制並應落實執行,以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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