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指標、五張表 看懂六都與能源轉型的距離
當極端氣候成為燃眉之急,如何減煤、非核,使用再生能源發電,減少污染,已是國際間的一致默契。「氣候變遷的嚴重性,遠比核武擴散更大。」英國《金融時報》早在2015年就如此形容。
根據統計,全球都市消耗了七成以上的能源,也因此,如何推動能源治理,進而減緩氣候變遷,各大都市首長責無旁貸。
6月20日,綠色和平首次針對台灣六都,發布能源治理的評鑑報告。以都市再生能源政策、用電狀況,以及再生能源裝置成長量等三大面向評比,並參酌國際都市的再生能源政策,提出符合六都現況的建議。
指標1〉能源政策
六都皆無設定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
首先,是能源政策。綠色和平參考由多國政府、國際組織、企業以及民間團體成立的國際能源智庫「21世紀再生能源政策聯盟」(Ren21,Renewable Energy Policy Network for the 21st Century)的五大指標——「設定目標」「法律義務規範」「市政基礎設施」「支持鼓勵民間自願行動」與「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意識」,進行評鑑。(見表一)
設定目標,是觀察該都市是否提出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取代化石燃料。目前,全球已有247個都市提出承諾,以使用100%再生能源發電為目標。
好比蘋果(Apple)總部所在地、美國加州聖荷西,預計2022完全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舊金山是2030年,加拿大溫哥華、丹麥哥本哈根、德國法蘭克福等城市,則以2050年為目標前進。
至於日本東京、英國倫敦、美國紐約等城市,雖未擬訂完全使用再生能源發電的目標,各自也訂出階段目標。(見表二)
然而,台灣六都在此項目中掛零。對此,綠色和平指出,六都現行能源政策僅有減碳目標,且是以節能、提升能源效率為主要手段;若不自電力供給端檢視電力來源,以再生能源取代部分化石燃料,除與國際都市的承諾有差距,也無法在暖化壓力下達成減碳標準。
法律義務規範,是該城市是否在地方自治條例、建築法規,或都市計畫中,納入再生能源發展的義務或規範;是否在公有建物,或公有事業中推動再生能源,則是市政基礎設施評鑑內容。
至於支持鼓勵民間自願行動,端視該城市是否提供民眾,或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補助,以及是否推行示範計畫鼓勵參與。
最後,城市對再生能源資訊的公開程度,是否透過能源教育、公共溝通,打造公民電廠或社區電廠,是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意識的評鑑依據。
六都在法律義務規範、市政基礎建設,以及鼓勵民間自願行動三大面向上表現持平;新北、桃園、台南在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意識的表現較佳。
指標2〉近五年用電量成長
台中用電增加近二成,幅度最多
在用電量上,綠色和平整理2014年至2018年間,六都向台電購買的總電量,做為評價依歸。
整體而言,六都包辦22縣市過去五年用電量的前六名,用電量總和,約占全台七成。
根據綠色和平報告,六都用電量排名,依序為台中、高雄、桃園、台南、新北與台北。
事實上,台中光是在2018年,用電量即達298.4億度,占全台總量約14.1%,居22縣市之首,更是近五年用電量成長最多的都市(約50億度),增幅約19%。(見表三)
指標3〉近五年再生能源裝置量
台南增加336MW,居六都之冠
第三項指標,則是以2014年至2018年間,六都再生能源裝置的成長量,判斷發展再生能源的積極度。由於六都地理條件有別,綠色和平僅比較太陽光電和風力的裝置容量。(見表四)
根據報告,台南的再生能源裝置成長量,約有336MW,居六都之首。若比較再生能源裝置量潛力較大的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四城,台中的再生能源裝置成長量約121.4MW,暫時殿後。
屋頂型太陽光電,是全球都市發展再生能源的重點。六都中,桃園、台中、台南與高雄的屋頂型太陽光電潛在裝置量,都超過1000MW。(見表五)
綠色和平以台中為例,若其盡可能滿足1173MW的屋頂型太陽光電裝置,每年約能增加12.33億度電。除能提升再生能源電力占比至5%,每年也能減少65.23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等同1680座大安森林公園的年碳吸附量。
從上述三項指標來看,綠色和平認為,六都首長應善盡氣候責任,並比照國際都市,對「都市再生能源目標」做出承諾。
此外,由於桃園、台中、台南和高雄有產業園區,不少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產業用戶座落在這四都,連帶提升該城市的用電量。
4月12日,立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除了明訂2025年的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從10GW提高至27GW,用電大戶也須使用一定比例的綠電。
不過,用電大戶以及使用綠電的比例目前未有定案,若以契約容量800kW來看,估計影響約5400家企業。
對此,綠色和平認為,這四都首長有必要對用電大戶提出轉用再生能源的輔導或獎勵機制,並確實執行。
能源轉型,並非一蹴可幾。從各國經驗來看,地方政府乃至於社區,距離民眾、企業最近,是這條漫漫長路少不了的關鍵,如何展開對話,達成目標,考驗首長的決心。
本文轉載自遠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