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李在鎔為貪腐受益人 韓檢求刑12年

南韓檢方今天就三星電子副董事長李在鎔在貪腐醜聞中所扮演的角色,對他求處12年有期徒刑。檢方也稱李在鎔為醜聞中罪行的「最終受益人」。

(資料照片)
(資料照片)

法新社報導,檢方在李在鎔最後一次聽審會上稱他是醜聞中罪行的「最終受益人」。這波醜聞最引人關注之處,就是前總統朴槿惠因此遭彈劾下台。

李在鎔與另外4名高層主管遭指控向朴槿惠權力甚大的閨蜜賄賂數百萬美元,來獲得總統支持,以利通過2015年一項爭議併購協議。

檢方表示:「被告與掌權者關係密切,也尋求個人利益。」

他們對李在鎔求處12年有期徒刑,同樣遭到指控的人中,有3人遭求處7年至10年有期徒刑。

49歲的李在鎔在父親2014年心臟病發後,實際上執掌著龐大的三星集團。三星為全世界最大的智慧型手機製造商,事業觸角廣布。

李在鎔上週首次出庭作證時,宣稱他在規模更廣大的三星集團中並未參與決策,「大多時候都是聽從其他高層主管的意見」。

李在鎔的委任律師表示,這些指控並不合理,被告捐錢後從未尋求任何回報。

法院料將於本月稍晚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