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獲刑兩年半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月18日判處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李在鎔兩年半有期徒刑,罪名包括行賄、盜用公款及隱藏價值約86億韓元(780萬美元)犯罪所得。宣判後,李在鎔當庭被捕。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認定,李在鎔曾賄賂前總統朴槿惠的一名助手,以贏得政府對三星集團兩子公司合並案的支持,從而讓李在鎔獲得了對三星更大的控制權。數天前(1月14日),韓國大法院剛剛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朴槿惠20年有期徒刑。

2017年,李在鎔就因賄賂朴槿惠一名親信獲刑5年並入獄。上訴後,二審法庭對其作出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李在鎔因此在服刑一年後獲釋。韓國高等法院隨後將此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首爾高等法院於本周一做出裁決。預計李在鎔之前被監禁的一年將計入刑期,這樣他還需服刑18個月。

三星集團撐起韓國五分之一GDP

現年52歲的李在鎔是三星前會長李健熙的獨子。2014年,李健熙因心髒病無法工作後,李在鎔成為三星實際掌權人。去年10月,李健熙在首爾去世。

三星集團迄今仍為家族企業,營業額佔韓國GDP的五分之一。對李在鎔的裁決公布後,三星電子股價下跌4%,其關聯公司的股價也大幅下跌。

樂然/凝煉 (法新社、路透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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