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涉吸金22億 二審仍判刑13年

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等人涉吸金22億多元,一審判7年半至13年不等,徐等人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認原審吸金總額人次認定有誤,更改犯罪所得,維持原刑度,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徐少東為三聯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張男為公司法律顧問,兩人民國104年買下連年虧損的某電信公司並在106年更名為三聯南頻公司,由張男擔任董事長、徐少東擔任營運長。

兩人接手經營後仍虧損,便共同設計吸金制度,向投資人宣稱三聯南頻公司開發具通訊加密技術APP,結合多項電信加值服務及法律諮詢等具前瞻發展性,營造前景可期假象,且張男具律師身分,使投資人誤信。

經法院調查,三聯公司向投資人稱繳新台幣10萬元保證金,就能取得代理銷售16組App權利,再把APP轉委託給三聯公司指定代銷公司銷售,無論代銷公司實際銷售情形如何,投資人每個月都可領得代銷公司所給2000元利潤。另外,投資人2年後還可取回保證金,若投資人再拉下線加入,可額外獲得開發獎金保證獲利且年利率至少24%。

經法院統計,三聯公司自104年9月至108年5間共非法吸收資金22億6780萬元,投資人次為4294人次。

徐少東和張男一審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分別判處13年及11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和5000萬元,其餘涉案四名公司核心幹部遭判7年半至10年不等。

徐少東等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原審吸金總額、人次認定有誤,三聯公司非法吸金22億6780萬元,扣除已返還投資人本金2億1770萬元及分配給其餘同案被告後,剩餘19億4335萬多元屬徐少東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及追徵,另外,徐少東應執行刑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