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 原民姓名登記可單列傳統姓名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4日三讀修正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

現行法規定,原住民族姓名僅可登記「漢人姓名」、「漢人姓名並列羅馬拼音」、「中文傳統名字」或「中文傳統名字並列羅馬拼音」。內政部在初審時說,行政院民國111年2月11日會議決議,對原住民族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原則應予尊重,並在113年3月28日決定,原住民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為名字,並新增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改名時,因非屬個人因素改名者,不列入次數計算。

條文明定,台灣原住民族的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的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不受姓名條例第1條「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的規定限制。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的文化慣俗,由原民會調查確認,其內涵意義、取用方式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之指引,由內政部會同原民會定之。原住民族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以傳統姓名登記者,得申請變更為漢人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