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 外國人與無國籍人可聲請刑事補償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第36條條文規定,讓外國人及無國籍人都能受到合理及平等的對待,賦予其可依法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

另外,為避免補償事件再發生、提高司法公信力,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司法院應於補償的決定確定後,進行必要的調查或研究,分析刑事誤判原因。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與11月間,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現行第36條條文規定,刑事補償法於外國人準用之。但以依國際條約或該外國人的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享同一權利者為限。

司法院、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現行規定是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以中華民國人民依國際條約或外國人的本國法律,得享同一權利者為限,才給予該外國人請求補償的權利。

提案說明提到,在人權已受國際各國普遍尊重及保障的今日,允宜與時俱進,以確保在中華民國主權所及領域範圍內的任何人,包含外國人及無國籍人均受合理及平等的對待。

因此,基於人權立國理念、實踐人道主義,並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應賦予該外國人依法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應刪除第36條條文。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