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建案廣告有缺失 地政局開罰代銷業者12萬

▲ 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新北市地政局近期攜手法制局消保官及工務局等機關,完成轄內19處預售屋建案跨局處聯合稽查,其中位於三重區的1處建案,由於建案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未指派經紀人於不動產說明書簽章,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代銷業者開罰12萬元,其餘建案缺失事項,包括營業處所未備查、銷售人員未完全辦理到職備查等共計4案,因屬得先行改善的情況,均已責請業者限期改正,地政局將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

今年下半年預售屋稽查建案名稱。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今年下半年預售屋稽查建案名稱。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 今年下半年預售屋稽查建案名稱。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促進房產交易的安全,地政局秉持廣告越高調查越兇原則,針對廣告投放量大、戶數多、成交量大、單價高等地區標的性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突擊檢查,本次的聯合稽查為期1個月,稽查包括板橋、三重、新店、土城、林口、鶯歌、五股等區共19處建案,新北市將持續不定期發動預售屋建案稽查,促使建案銷售均能符合規範。

近日有媒體報導,有民眾反映預售屋交屋前,被建商要求加價才能交屋,否則就得解約。對此,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提醒,據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載明契約總價,且建商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交屋,如果遲延交屋,建商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才有權主張解除契約,建商不可要求買方提高價格交屋,民眾若遇類似情況,可尋求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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