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 國有地遭占用違建 國產署出租惹議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段968地號,日前遭當地里長質疑有違建情形,新北市工務局查詢確認,該處在2023年6月已被認定違建在案,經查該土地權屬國有財產署,目前出租予私人使用,租期8年,至2027年止;國產署回應,租賃契約皆有載明須符合使用規定,若有違規且未能改善,將依租約內容處理。

清和里長楊乾坤日前在三重區行動治理座談會中反映,中央南路上的福德南段968地號屬國有財產署的土地,且出租給私人使用,但該土地上蓋有違建,不僅有治安疑慮,也常有里民反映環境髒亂,建議與國產署協調,改由里辦公處維管,並規畫空地綠美化。

楊乾坤指出,該處違建至少已存在7、8年之久,過去曾發生過竊賊從該處違建爬到隔壁棟大樓行竊,國產署發現遭占用後,才改為承租,但民眾質疑,為何存在違建的土地可以直接租用,不需先將違建拆除。

三重區長王坤南說,市府13日邀國產署、城鄉局、交通局、區公所及里辦公處到場會勘,希望評估土地活化及新北綠家園方式規畫的可行性,初步與國產署取得共識。

城鄉局說明,該案國有商業區土地面積160平方公尺,部分範圍約23平方公尺坐落違章建築,地方希望拆除後納綠家園簡易綠美化,當日會勘後,將由區公所在2個月內概估簡易綠美化經費及初步規畫,再由市府拆除大隊辦理會勘討論後續事宜。

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回應,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民眾占用國有地時,若能證明有實際使用事實,且同意繳納使用補償金,就可依法申租,該案承租人確實提出在1993年以前的使用事實,因此國產署依法出租。

王彩葉強調,在租賃契約當中皆會載明,承租人必須符合使用規定,若有違規不得抵抗地方政府取締,國產署若接獲當地政府反應有違規事項,會要求承租人改善,若未改善將可依租約內容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