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殞命!北市警官自撞違停貨車重傷身亡 大貨車駕駛起訴

莊姓警官擦撞爆閃燈後又撞大貨車車尾,送醫不治。(圖/TVBS資料畫面)
莊姓警官擦撞爆閃燈後又撞大貨車車尾,送醫不治。(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市58歲莊姓警官,去年3月27日上班途中,騎機車行經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時,不慎自撞擦撞路邊的爆閃燈後又碰撞大貨車車尾,莊男連人帶車倒地後重傷,送醫不治。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莊男騎機車時未採取安全措施,為肇事主因,大貨車邱姓駕駛未將爆閃燈放在正確位置,為肇事次因,今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莊姓警官騎車通勤遇死劫。(圖/TVBS資料畫面)
莊姓警官騎車通勤遇死劫。(圖/TVBS資料畫面)

本案源於去年3月27日上午8時許,在台北市警察局少年隊任職組長的莊姓警官,從住家騎機車通勤上班,沿途行經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一處工地前,不慎自撞爆閃燈後又擦撞大貨車車尾,莊男摔車後頭部重創,急救後仍傷重不治,家屬事後決定提告。

檢警調查,當天上午邱姓大貨車駕駛因工地門尚未開啟,因此將大貨車暫停在人行道上,並放置爆閃燈示警。檢警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認為莊姓組長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主要肇事原因;另外邱男因爆閃燈位置不當,為肇事次因,今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考量邱男自首,因此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此外,家屬連帶控告工地負責人、主任等4人,檢調認為大貨車為邱姓駕駛自行購買,並靠行登記在某搬家公司名下,當天接到公司簡訊通知才開車到工地並非工地負責人通知,其餘被告也未在現場,因此難認定被告與死亡事故有因果關係,因此4人獲不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 TVBS 報導
桃園媽翻女兒LINE!驚見男友「母女通吃」崩潰:她還未成年
台中又傳槍響!嫌落跑「槍離奇消失」 竟是被害男這原因幫藏槍
好友被欺負!莽男幫出頭「教訓」她男友…持瓦斯槍掃射民宅
志願役退伍軍人淪共諜!砸錢利誘2軍人未遂 判2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