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撤蕭華3罪名 要聯邦地方法院重新量刑

前紐約州眾議長蕭華(Sheldon Silver)貪腐案重審再被定罪、並於2018年7月被法官判決七年監禁後,其辯護律師繼續上訴,去年聯邦第二巡迴法院法官決定推遲其入獄時間,允許其在上訴期間免坐牢;21日第二巡迴法院再做出判決,撤銷蕭華此前被定七項罪名中與賄賂癌症專家、將病人轉介到其所任職律所的三項相關罪名,並要求聯邦地方法院對蕭華案重新量刑。

根據起訴書,蕭華提供50萬元紐約州補助金及其他福利給哥倫比亞大學癌症專家Robert Taub,Taub轉介病患到蕭華任職的意外傷害律師樓Weitz & Luxenberg,然後該律師樓給蕭華140萬元薪資和390萬元律師介紹費。

蕭華2015年被捕,被控以兩項公務權力勒索罪(extortion under color of official right)、兩項郵件詐欺罪(mail fraud)、兩項匯款詐欺罪(wire fraud)和一項洗錢罪(money-laundering);之後2015年11月年和2018年5月兩次陪審團裁決都判七項罪名罪成;初審法官判其12年監禁,兩年後重審後法官判決七年監禁。

量刑後,蕭華辯護律師隨即上訴,指出地方法院法官沒有向陪審團解釋要找到蕭華與賄賂他的人之間的協議才能判定其貪污罪成,而只是讓陪審團根據蕭華接受了報酬的證據來對案件進行判決;並指出蕭華並未明確向Taub承諾任何東西,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蕭華用50萬元研究資金換取病人名單屬於犯罪。

檢方律師則表示蕭華有意通過提供研究基金和在州參議會通過決議案表彰Taub的癌症研究成果來獲得更多病患到蕭華任職的意外傷害律師樓Weitz & Luxenberg,之後蕭華才能獲得介紹費和薪資。

在去年3月的聽證會上,三名上訴法官認為檢方的證據不夠令人信服;21日,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作出撤銷與癌症專家Taub相關的一項郵件詐欺,一項匯款詐欺,和一項公務權力勒索罪,並要求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對該案重新進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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