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2千網購貨未領被賣家求償2萬4!新北消保官:訂單無效

網購平台多元,不少未成年者會下單,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接獲陳情,一名未成年學生在社群下單後,不清楚貨品到達狀況,就遭賣家控告,要求賠償2萬4千元保管加利息費,「代購規範遊走灰色地帶!」台北市消保官回應,訂單確實都可屬無效。

應曉薇表示,這名未成年的孩子加入臉書代購社團後,訂購了2千多元商品,不過,因為覺得有可能是詐騙,也不清楚貨品是否抵達,所以沒有去領貨,結果竟然就遭賣家告向法院,要賠保管費加上利息共2萬4千元。

她說,沒想到賣家還肉搜到未成年孩子的學校,要求校方轉達學生出來說明,否則提告,經查才發現這位賣家也在一、二年內告了多達9個案子,有的是賣1000元卻要買家賠償1萬元保管費用等。

應曉薇也說,該臉書社團寫下是代購而非私人交易,需要買家喊單才會下單,屬於客製化服務,所以不適用7日鑑賞期,同時也僅寫下未成年需要家長同意才能購買,規定遊走灰色地帶,「我也不支持棄單,但是更應該要將細節,甚至未成年買家部分更詳盡的說明。」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回應,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約,且不需要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所以網路賣家稱「不得取消訂單」、「如不取貨須賠償商品價格、包裝費、手續費、運費、倉儲保管費、利息」等都屬無效。

楊麗萍說,未成年下單,如果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成立契約,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承認,契約才會生效。此外,針對這起個案,賣家肉搜涉及個資隱私、違法搜集等,有可能涉及違反個資保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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