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污泥再利用 廢棄物變黃金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2日電)為有效解決下水道污水處理後的廢棄物問題,內政部積極推動「下水污泥」的處理,如今經由適當的再利用技術,可轉成為碳化燃料、輕質粒料,作為更多元資源化產品。

內政部在7日部務會報通過「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有助於污水處理廠與再利用機構對「下水污泥」等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朝向「材料化」、「燃料化」與「肥料化」3方向目標。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逐年增加,截至104年11月底接管率已達到28.13%,加上各直轄市、縣(市)污水處理廠也還在增加。

營建署舉例,像去年5月完工試運轉的高雄市旗美污水處理廠,近3年平均每年清理的「下水污泥」約有5萬1237噸,相當於27個標準游泳池承水量。

營建署說,過去多將「下水污泥」以掩埋方式處理,但現有公民營掩埋場量能趨近飽和,加上新址開發不易,相關處置成本持續上漲。

營建署指出,由於資源有效再利用的意識逐漸高漲,「下水污泥」等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思維已明顯轉變,目前可經由適當的再利用技術,將「下水污泥」轉型為多元資源化產品,例如碳化燃料、輕質粒料等。

內政部制訂「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明定污水處理廠及再利用機構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該提出再利用技術具可行性實績、相關佐證資料及產品去化通路。

辦法指出,經內政部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審查許可,才能進行再利用,也明定可派員針對許可事業進行查核,查核對象不得拒絕;對再利用用途或產品如未符合許可內容,有權要求再利用機構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10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