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女研究生、女房東還1夜3次!運將判刑11年半定讞

北部一名華姓小黃運將先後下藥性侵女研究生及女房東,一審被判刑11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以判決理由矛盾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華男4年徒刑,另犯以藥劑、侵入住宅為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院駁回華男上訴,全案定讞。(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最高院駁回華男上訴,全案定讞。(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起訴書指華男2018年8月藉邀請女研究生赴北海岸遊玩機會,拿紅色膠囊誆保肝藥給對方服用致意識不清,將人載回女方住處性侵得逞;同年11月,華男將摻有FM2的雞湯讓女房東喝下致意識不清,1夜性侵3次。

華男一審被判刑11年6月,二審加重改判15年6月,但最高院認為高院未認定華男下藥,卻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論處互有矛盾,另華男第2次性侵女房東時,女房東未完全清醒無抵抗能力,為何只以普通而非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因此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華男4年徒刑,另犯以藥劑、侵入住宅為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