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迷昏女子遭廢醫師證書 男醫師敗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李姓男醫師被控下藥迷昏實習女醫師,遭判5年半定讞,衛福部依醫師法規定廢止李男醫師證書,李男不服興訟,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認定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刑事定讞判決指出,民國104年11月間,李姓男子於彰化縣一家醫院受訓時,購買咖啡二杯,先將安眠藥Flunitrazepam 2mg(俗稱為FM2)摻入其中一杯咖啡後,以教導實習女醫師為由,找女方一起進入醫師值班室內,再將下藥的咖啡請女方喝,使女方陷於意識不清長達4個多小時。

最高法院於108年8月間,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欺瞞使人施用毒品罪,判處李男5年6個月徒刑定讞。李男已入監服刑。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0月間依醫師法規定,作出原處分,廢止李男的醫師證書,李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並主張衛福部未考量個案情節就廢止證書,有違憲之虞。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以李男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依醫師法第5條第2款規定,廢止醫師證書,並無違誤,判李男敗訴。

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日前認定李男刑事犯罪情節非輕,衛福部以原處分依法廢止李男的醫師證書,難認有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二審指出,李男未具體指摘原審判決違背法令之處,上訴不合法,因此裁定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1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