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不銹鋼平板市場競爭! 燁聯燁輝併購唐榮案 公平會再度說不

翻攝自燁輝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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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聯鋼鐵、燁輝企業及其等所屬子公司日前申報擬與唐榮鐵工廠結合,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審查提出決議,因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結合。這是公平會自98年5月禁止該結合案後,再度禁止燁聯公司併購唐榮公司。

公平會表示,本次燁聯、燁輝主張擬併計取得最多48%股份、共同經營及控制唐榮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而依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與同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之申報門檻,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燁聯及唐榮均以不銹鋼平板為主要產銷產品,彼此為市場主要競爭對手,為審議本結合,除以函詢方式徵詢意見外,並召開座談會,邀集主管機關、學者專家、競爭同業、下游業者及相關機構,針對本結合產品市場、市場界定及結合後對國內不銹鋼產業之影響等事項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公平會認為,燁聯公司及唐榮公司於不銹鋼平板市場加總市占率超過五成,為高度集中市場,且考量唐榮主要以供應國內需求為主,報價也相對較低,但結合後則無法排除雙方皆有調漲價格之可能,及唐榮公司無法扮演價格牽制角色,尤其在市場上減少1家競爭業者的情況下,將使下游業者無議價談判空間,更無抗衡力量,具有顯著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燁聯、燁輝雖主張結合後,可達到設備互補資源整合等整體經濟利益,但經公平會彙整各界意見,均認本結合對整體產業並無實質提升效果、難有正面助益,且唐榮並不同意本結合,故燁聯、燁輝為達成整體經濟利益所作出的資源整合、改善績效措施等恐將難以實行。

公平會認定,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不明顯,且結合後將顯著減損我國不銹鋼平板市場的競爭機能。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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