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對輸中貨品改標示? 經部:依台灣出口規範查驗

(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10日電)中國要求台灣出口貨品標註中國台灣或中華台北,有媒體報導經濟部不反對業者改標。經濟部今天強調,「不反對改標」說法不正確,出口台灣產製貨品,經濟部及財政部關務署皆依法辦理,台灣相關規範行之有年,業者都很清楚。

中國近期嚴格要求台灣出口貨品產地,必須標記「中國台灣」或「中華台北」,否則將不予以放行。不過有媒體報導指稱,經濟部不反對改標,並會協調關務署等說法。

經濟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所謂「不反對」、「將協調海關」等說法並不正確,出口台灣產製貨品,應依據台灣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標示,或以同義的外文標示。

根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廠商出口貨品必須標示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台灣製造」等,或以同義的外文標示。

經濟部強調,業者辦理出口通關時,海關會查驗標示是否符合規定,相關工作都依法處理,經濟部及財政部關務署皆依法辦理相關工作,規範行之有年,業者也都很清楚。

經濟部重申,若廠商出口貨品到中國,有遭中方海關擋關要求標示「中國台灣」,或要求文件應加註「中國台灣」的具體個案,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以利財政部關務署洽中國海關聯絡點協處。(編輯:潘羿菁)11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