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性騷擾!律師曝朱學恒「抱住強吻」犯1罪:最重關5年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昨晚指控宅神朱學恒性騷,去年8月6日晚上聚餐時「毫無預警的抱住我強吻」,朱學恒坦承此事並道歉,強調自己「完全喝到斷片」、「沒有記憶」。律師陳宇安在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指出,朱學恒的行為應已經構成「強制猥褻」,而非單純性騷擾,且任何人都可以告發,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宇安昨深夜發文痛批,朱學恒對鍾沛君做的事情我認為已經不單純是性騷擾,而是強制猥褻,「去關吧你噁男」。

陳宇安今日也再度發文向網友解釋,性騷擾跟強制猥褻不是用「嘴巴講跟動手動腳」來區分,《性騷擾防治法》定義的性騷擾不是只有言語騷擾,也包含肢體。

陳宇安指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趁機觸摸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陳宇安續指,「趁機觸摸罪跟刑法上的強制猥褻,差在有沒有使用強制手段」,強制猥褻規定在《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宇安形容,趁機觸摸跟強制猥褻的差別有點像竊盜跟強盜,一個是偷偷摸摸趁你不注意的時候摸一把,一個是使用強制力讓你沒有辦法反抗硬摸你;而據鍾沛君的說法,朱學恒是抱住鍾沛君並且強吻,陳宇安認為,「這已經明顯不是單純的『偷偷摸一把』,而是使用強制力進行猥褻行為,所以應該會成立刑法上的強制猥褻」。

陳宇安也提醒,「強制猥褻還有一點跟趁機觸摸不一樣,他是非告訴乃論,就是人人都可以去告發的意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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