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24年刑期 朴槿惠再被判8年徒刑

韓聯社與路透社報導,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Seoul Central District Court)今天(20日)認定前總統朴槿惠(Park Geun-hye)非法收受國家情治單位經費,以及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判處她8年徒刑。而先前4月份,法庭已經以賄賂、濫權與強制罪為由,判處朴槿惠24年徒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對朴槿惠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經費判處她6年徒刑,以及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韓國黨)的黨內選舉過程,判處2年有期徒刑,另外,針對收受經費還判處罰繳33億韓元(約292萬美元)。 一名法庭發言人表示,如果判決結果不變,朴槿惠必須連續服完所有刑期。 朴槿惠在總統任內,由於她的密友崔順實的干政醜聞揭穿了這位南韓政治領袖與財閥(chaebol)之間的貪腐網絡。憲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隨後通過彈劾案,使朴槿惠成為南韓第一位被趕下台的民選總統。 現年66歲的朴槿惠否認有任何不法,今天也未出庭。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認定朴槿惠與她的前助手們串通,收受國家情報院(National Intelligence Service)經費,導致該院損失300億韓元(2,649萬美元)的政府資金。 這筆資金來自國家情報院的「特別活動費」,每年經費總計可達40億韓元,卻不受政府審計,也不須向國會報告。涉案的3名國家情報院前院長,也有兩人於上個月被判處3年半徒刑,剩餘1人則得入獄3年。 另外,法院也認定朴槿惠在2016年議會選舉中,干涉執政黨候選人人選,違反總統尊重政黨體制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