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前往 菲律賓旅遊警示燈改「紅色」

行政院在晚間6點將菲律賓旅遊警示燈號,列為「紅色」警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建議國人不宜前往菲律賓,民眾可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在旅行社扣除已代繳的規費或因履行契約所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後,將剩餘的款項退還旅客。

消保處提醒,在菲律賓境內的國人,如果遇有緊急情形需要協助,要主動與我國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聯繫,緊急聯絡電話是(63-2) 887-6688,或撥打國際長途電話號碼+886-800-085-095,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