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影射施明德豪賭 二審加碼賠50萬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不滿博弈專家黃雍利在政論節目中影射,把選舉經費拿到外國賭場「豪賭」而提告求償,二審加碼判賠50萬。(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不滿博弈專家黃雍利在政論節目中影射,把選舉經費拿到外國賭場「豪賭」而提告求償,二審加碼判賠50萬。(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4年前被博弈專家黃雍利在政論節目中影射,把選舉經費拿到外國賭場「豪賭」,施不滿提告求償;一審判黃賠償30萬元及道歉,台灣高等法院12日改判,加碼判賠50萬,並須在三立新聞網首頁刊登道歉啟事1天。可上訴。

施提告主張,前稻江學院休憩系副主任、博弈專家黃雍利,2017年7月19日在三立電視台「54新觀點」中,以施姓、政壇、頭髮長長的、基金會等,足以辨別是他的特徵,講他拿選舉經費在外國賭場豪賭。

施表示,黃男說他賭輸美金20萬,又再加碼美金30萬,卻在幾分鐘內輸光,隨即返台,這些言論不是事實且損害他的名譽,黃須與節目主持人陳斐娟連帶賠償300萬,並在報紙頭版及網站刊登道歉聲明。

一審士林地院判決黃賠償30萬,並在三立新聞網首頁刊登道歉聲明1天。施上訴後,黃男辯稱,在節目上講述的對象並非施明德,否認侵害施的名譽。

高院認為,黃男在節目中講述該施姓政治人物的特徵後,陳斐娟隨即以「人權鬥士」、「關這麼久」等字詞,猜測黃的講述對象為施,黃並未反駁或表明「我不是在說施明德先生」。

合議庭認為,黃的言論足使一般閱聽人認定其所指對象為施,貶損施的社會評價,侵害施明德的名譽權,黃應負賠償責任。審酌社經地位、財產及所得狀況後,認定黃應賠償施精神慰撫金50萬,並將回復名譽啟事刊登在三立新聞網首頁1天。至於陳斐娟總結時說「枉費他關這麼久」,是個人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保障,無所謂真實與否問題,不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