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稱作戰速戰速決 無關武器選項

國防部昨首度以新聞稿方式,說明台美雙方對台海「不對稱作戰」的最新定義。國防部指出,台美雙方於2021年針對防衛作戰需求,共同完成「不對稱作戰」原則之定義,並於同年納入國防報告書「軍事戰略」與「建軍規劃」章節中說明。

國防部重申,不對稱作戰係指作戰型態與方式,在於打亂敵作戰節奏與速戰速決企圖,非個別武器裝備選項。

據悉,前參謀總長李喜明提出整體防衛構想(ODC),因軍中個人因素,人去政息;美軍要求我方,如果廢掉整體防衛構想,台灣提出什麼替代方案,又如何定義不對稱作戰。

據指出,去年9月台美政軍會談,以及當年度「蒙特瑞會談」,我由國安會祕書長顧立雄、副祕書長陳文政、外交部長吳釗燮、國防副部長柏鴻輝等赴美參與,進行軍事戰略安全對話,最後做出「不對稱作戰」定義。

不過,俄烏戰爭似對軍售產生影響,李喜明的整體防衛構想主張,台灣應把最小部分的資源分布在傳統戰力,最大部分的資源分布在不對稱戰力。這些小型、致命、機動的武器才真正具備戰場存活能力,而且價格便宜,應是台灣軍購主力。

李喜明曾說,「整體防衛構想」的重點在彈藥而不在載台,而美方也有不少官員與學者亦有此見解。

美台商會認為,新的「不對稱作戰」政策,排除台灣應對各種行動和潛在衝突的能力,包含面對封鎖情況的反潛、當台灣防空識別區遭入侵的指揮及控制領空的能力。

然而,台美雙方認為不對稱作戰「非個別武器裝備選項」,既然無關武器選項,美軍火廠商又何以如此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