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未遮面」執法 但警員執勤與人接觸則須配戴口罩

紐約市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 Safety)22日就社交距離執法據辦公聽,市警將不再對「未遮面」行為做出回應,但警員在執法過程中若與人接觸,仍需配戴口罩。

市警總局巡邏部門指揮官(Chief of Patrol)皮察多(Fausto Pichardo)表示,市警依然秉持疏散聚集人群的執法規則,但意旨教育為先的原則,若沒有對公眾構成嚴重威脅,市警將不會因沒有配搭口罩、面罩而採取執法行動。

而就「對公眾構成嚴重威脅」這一定義的解釋,皮察多表示,近日發現許多人違法開設的酒吧等社交場所進行聚會,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這會對他人甚至社區造成印象。

但民選官員指出,常見警員與搭檔坐在警車中未配戴口罩,對於仍需和陌生人接觸的執法者是否需要勒令配戴口罩而詢問市警意見。

市警則表示,「鼓勵」警員配戴口罩,但若在執法過程中若與人接觸,則必須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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