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專家:三問題立馬判斷是否「職場性騷擾」!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民進黨受害離職黨工引爆的台版「#MeToo」風波,越燒越烈,也讓大眾更加關注發生在職場上的性騷擾,我們不能就這樣算了。不想誤觸騷擾到他(她)人的界線,該怎麼辦?專家建議,其實只要問問自己三個問題「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出同樣的行為嗎?」、「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對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對待嗎?」、「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就已經造成了性騷擾。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指的是一種在性與性別認同上的權力濫用,導致妨礙或傷害職員完整的福祉、氣氛或機會的行為。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張自強指出,這一種騷擾者與被騷擾者之間常存在有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並且常帶有下列特質,包括:這種行為是明白或暗示地以一個人的聘僱或職務成就為交換條件,亦即這種行為蓄意要干預一個人的工作表現,或是製造一種嚇阻、敵意或侵犯性的工作與職場環境。

張自強說,這些性騷擾很難將所有可能發生的具體行為或或情境一一列出,但是重點不一定在「性」,而在於「權力」。因此,在判定某些行為或環境是否構成性騷擾的過程中,取決的標準並不在於加害者的動機,或是加害者是否意圖為之。

性騷擾發生時的判斷,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張自強強調,因為,當性騷擾行為發生時,也許被騷擾者並未明顯得表示拒絕或抗議,但絕對不代表這個行為或言語不是性騷擾,或是可以接受的。

現實中,加害者也最常利用受害者不敢聲張、不敢反抗,或是行政管理單位多一是不如少一事的駝鳥心態、變本加厲、食隨知味,終至不可收拾。而職場性騷擾中大部分受騷擾女性沒申訴的主要原因,除了把性騷擾「當成開玩笑不予理會」之外,「怕丟工作」與「怕別人閒言閒語」等,也是常見的原因之一。

張自強說,被檢舉人或許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開玩笑、表現幽默,甚至是性情中人的舉動。但是,被騷擾者則認為此類舉動過於輕浮、低俗,並為之感到相當困擾。即使當向騷擾者表示抱怨或不滿時,被檢舉人依然故我,並不會因此而改變行為。

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騷擾到別人?專家建議,除可以詢問當事人,瞭解他(她)的感覺之外,也可以透過詢問自己以下三個問題:

(1) 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出同樣的行為嗎?
(2) 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對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對待嗎?
(3) 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

張自強說,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就已經造成了性騷擾。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不要以為自己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事,就認為別人應該也是如此,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差異性」,這也是為什麼性騷擾的認定著重在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而不是騷擾者有無性騷擾意圖的主要原因。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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