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打翻1瓶水害人滑倒骨折開刀 男子判賠21.6萬元

北部一名何姓男子不小心打翻保溫瓶致水濺溼地面,造成陳姓男子滑倒骨折開刀,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確定外,民事部分日前再遭判賠21萬6000元,仍可上訴。

法官認定何男確有過失,判處須賠償陳男6.6萬看護費與15萬精神慰撫金。(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法官認定何男確有過失,判處須賠償陳男6.6萬看護費與15萬精神慰撫金。(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判決指何男前年7月在台北轉運站售票櫃台前不小心打翻保溫瓶致水濺溼地面,造成陳男滑倒骨折須開刀,雙方和解破局,去年遭士林地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確定,陳男另對何男與管理轉運站的萬達通公司提起民事告訴求償66萬元。

士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何男打翻水當下未通報工作人員,萬達通並無管理疏失判決免賠,至於何男確有過失,判處須賠償陳男6.6萬看護費與15萬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