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採取任何立場」胚胎人格權上訴案 最高院拒受理

美國最高法院11日拒絕受理「胚胎是否享有憲法權利」上訴案;保守派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在裁決中寫道,最高法院對於「產前生命是否及何時享有出生後享有的任何權利,不採取任何立場」。

在最高法院6月24日推翻1973年讓全國墮胎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例後,「胎兒人格權」很快成為美國文化戰爭的另一條戰線。最高法院11日駁回天主教團體「天主教爭取生命」(Catholics for Life)及兩名婦女針對羅德島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決提出的上訴案,迴避了此高度爭議。

羅德島州2019年由時任民主黨籍州長雷蒙多(Gina Raimondo)簽署州法「生育隱私法」(Reproductive Privacy Act),州法精神與保障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立場一致。2019年6月,兩名分別懷孕15周及34周的婦女聯合向羅德島州高等法院提告,指控「生育隱私法」違反州憲、侵犯胚胎「人格」(personhood);指人類生命定義應自懷孕開始計算。羅德島州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兩名婦人敗訴,該法院依據現已被推翻的羅訴韋德案判例認定,憲法第14修正案並未將權利延伸至胚胎。

最高法院6月24日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判例後,聯邦法院宣布羅德島「生育隱私法」違憲。這兩名婦人與天主教團體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大法官解釋未出生胚胎是否具有憲法保障的人權。訴狀寫道:「沒有任何州級法院或州議會能回答此問題,只有最高法院能做為最終仲裁者,說明美國憲法意義為何」;她們指此案「為法院提供了無可逃避問題的機會」,決定胚胎是否擁有憲法第14條修正案賦予的正當程序與平等保護權利。

部分共和黨人一直在州級推動所謂「胎兒人格法」,如喬治亞州頒布的自懷孕六周左右開始影響胚胎的法律,在出生前即視胚胎如同個人,享有合法權利和保護。根據此類法律,終止妊娠可被視為謀殺。自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判例後,已有十多個州實施幾乎全面的墮胎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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