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國會新增「聽證權」!無正當理由不可拒絕出席 虛偽陳述含民眾最高被罰20萬

立法院今(5/23)繼續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馬拉松表決進入第三天,在公民團體的的抗議聲中,藍白日前仍強勢二讀表決通過總統國情報告即時回答、藐視國會的罰則以及新增國會調查權。今再通過新增國會「聽證權」,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全院委員會可舉行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士、社會關係人員出席,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拒絕證言或提供資料,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若虛偽陳述政府人員會被追訴刑事責任,社會人士則最高可罰20萬元罰鍰。

17日、21日立法院院會衝突不斷,民進黨團砲轟藍白,黑箱作業、國會擴權、毀憲亂政,高喊「反黑箱、反擴權,要審查」,公民團體21日更在立法院串連,以行動反對國會黑箱擴權,吸引逾萬群眾,人潮一度從青島東路漫延至中山南路、濟南路上,讓立法院警力高度戒備;藍白則稱相關修法為國會改革,要讓陽光照進國會。

根據已二讀表決通過條文,包括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並採依序即時回答模式,就職兩週內向立院送國情報告書,一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新增藐視國會罰則,官員不能反質詢,若有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藐視國會行為,經院會決議可處2至20萬罰鍰。人事同意權部分,改為記名表決,審查需開公聽會,被提名人若有虛偽陳述或資料不實等,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表決通過條文並賦予國會調查權,得舉行聽證會,且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相關文件,經院會決議,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移送監察院;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關係人士可處1萬至10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團為確保議事順利進行,週三晚間又開始輪班守在議場前,今天上午7點議場大門一開,朝野僅口水互嗆,沒有上週五上演全武行狀況,不過,朝野女立委還是為了掛布條爆發零星衝突,互控對方先動手,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控訴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揮拳傷人。

為縮短議事時間,國、眾兩黨聯手,將報告事項除第一案宣讀上次議事錄外,其餘共278案全數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退回程序委員會。討論事項議程自11點2分開始進行,針對國會聽證權進行攻防,民進黨繼續祭出「拖」字訣,透過登記發言,以及點名表決、重付表決等議事手段,拖延法案三讀程序。

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調查委員會若涉國家安全、外交、國防機密等,依秘密會議進行;調查報告未公布前,所有人員包含幕僚均負保密義務。調查報告內容不受司法審查,檢察機關、法院、訴願或其他行政救濟的先行程序審議

為縮短議事時間,國、眾兩黨聯手,將報告事項除第一案宣讀上次議事錄外,其餘共278案全數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退回程序委員會。討論事項議程自11點2分開始進行,針對國會聽證權進行攻防,民進黨繼續祭出「拖」字訣,透過登記發言,以及點名表決、重付表決等議事手段,上演表決大戰。

國會聽證權部分,下午表決通過條文,國會新增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全院委員會可舉行「調查權聽證」、「補選副總統聽證」、「彈劾總統副總統聽證」、「人事同意權聽證」,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後舉行。

聽證會應該公開,但涉個人隱私受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自由遭受威脅之虞、營業秘密恐受侵害等,聽證會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

表決通過的條文,明定聽證會可邀請政府人士、社會關係人員出席,應邀出席者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出席。受邀者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決議,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但有設但書,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逾越聽證調查目的所提出的詰問;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拒絕證言事項;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

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若有虛偽陳述,只要出席委員5人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移送監察院彈劾或懲戒,並依法追訴刑事責任。出席的社會人士若虛偽陳述,經院會決議,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可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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