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飛利浦專利侵權案判決 國碩今提起三審上訴

針對飛利浦控告 DVD 侵權,要求國碩 (2406-TW) 賠償逾 10 億元案,國碩今 (31) 日公告表示,為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今天已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至於訴訟相關賠償金額與費用,已於第 2 季財報先提列相關損失。

國碩表示,經過與律師的研議後,認為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內容多所違誤,為了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今天已提起三審上訴。

國碩先前曾發聲明表示,對於智財法院二審判決結果無法接受,除了國碩未使用相關專利外,判決結果中指出國碩應賠償飛利浦每片光碟片 6 美元的權利金,但國碩平均每片光碟片售價不到 15 美分,原審認定國碩存有相當於產品售價 40% 到 60% 的不當得利,相當不合理。

國碩董事長陳繼明日前於法說會上表示,國碩無法為沒有使用到的專利,付出超過 10 億元的代價,而且國碩不會支付沒有道理的權利金,並呼籲科技業、司法界及政府相關單位,應共同關注此案對各個產業與台灣司法造成的重大衝擊,他強調,這起訴訟不僅僅是國碩的事,也是關乎全台灣產業的事。

飛利浦於去年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聲明訴狀,控告國碩侵犯 DVD 光碟片專利案,一審宣判國碩需賠償 1050 萬元,但飛利浦不滿判決結果,對國碩請求金額增加至 10.5 億元,二審結果於 6 月底出爐,判決國碩應給付飛利浦 10.395 億元及相關利息,同時需負擔飛利浦此案付出的三分之一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