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樂見外交部提告 江啟臣:別把一般公務機密當成國家機密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中)表示,別把一般公務機密當成國家機密。(江啟臣辦公室提供/潘虹恩台中傳真)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中)表示,別把一般公務機密當成國家機密。(江啟臣辦公室提供/潘虹恩台中傳真)

針對外交部日前提告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洩密,立法院副院長,同時也是資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立委江啟臣指出,國家機密相關核定的標準與規範,明顯與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核定的機密不同,兩者性質有別,嚴謹程度有別,不該混淆,不能把一般公務機密當作國家機密。

至於是否構成洩密,仍有待司法認定,更何況該機密的核定若有為了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或為了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而核定的情形,自始就不是機密,就沒有所謂洩密問題,而是外交部違法,這點司法未來也必須要清楚徹查給社會一個交代。他強調,不能讓行政機關一再利用核定公務機密來規避監督。

對於外交部對立委提告,基於憲政體制,立法委員有監督質詢之責,行政部門有誠實說明義務,行政機關對立委提告是在製造行政立法衝突、升高對立,非常不樂見,也恐怕讓國內問題影響到國家的外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