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丈夫出軌導致離婚 女子當街散發傳單痛罵前婆婆「啥款老母」

高雄地院法官判辱罵前婆婆的女子誹謗罪,罰款5,000。(本刊資料照)
高雄地院法官判辱罵前婆婆的女子誹謗罪,罰款5,000。(本刊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楊姓男子,疑因外遇與妻子離婚,沒想到楊妻不爽前夫,竟遷怒其父母,她跑到前公婆住處,大罵:「你們縱容兒子外遇,啥款老母」;接著變本加厲,發傳單暗指婆婆:「陳老師,妳都這樣教兒子跟學生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楊妻當街叫罵,觸毀謗罪,判處罰款5,000元,但傳單部分因「陳老師」比比皆是,一般人無法據此知道是在罵婆婆,判處無罪。

楊妻不甘婚姻破裂,竟遷怒公婆沒教好兒子;某日竟跑到前公婆住處,當街大罵:「你們縱容自己兒子外遇」,更罵婆婆「是啥款老母,教出這種兒子」。

單單罵街,無法讓楊妻氣消,她為了羞辱前夫家,在大馬路上發傳單,上面寫著:「陳老師,請問妳都是這樣教學生與孩子的嗎?」、「是什麼樣的媽媽能夠教出高三聯考前轉學、大學被退學、碩士考八年、結婚不工作、一工作就外遇的兒子」。

教職退休的前婆婆不甘受辱提告,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楊妻堅稱自己所說的都是事實,並非誹謗,因此不認為自己有錯;但法官卻認為,其前公婆並非公眾人物,而楊妻辱罵內容,都屬私德範圍,與公眾利益無關,認定其罵街行為觸法,依誹謗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

但楊妻發傳單罵前婆婆身為老師沒教好兒子部分,因為傳單上沒指名道姓,法官認為,「陳老師」在高雄比比皆是,一般人無法憑傳單內容,就知道罵的是楊妻的婆婆,因此這部分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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