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對向駕駛靠太近 他怒比這1根慘遭判罰4000元!

台中市黃姓男子因不滿對向蔡姓駕駛開車靠得太近怒比中指挨告,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罰4000元、得易服勞役,逞一時情緒之快換來荷包大失血!

法官審理認為比中指屬謾罵三字經的肢體化語言,含有強烈侮辱他人之意,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黃男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法官審理認為比中指屬謾罵三字經的肢體化語言,含有強烈侮辱他人之意,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黃男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據《聯合》報導,判決指黃男(40歲)在今年4月間行經豐原區成功路家樂福時,因不滿蔡男開車靠得太近怒比中指挨告,雖辯稱非對蔡男比中指,但檢方根據證人證詞與行車紀錄器等證據認定犯行明確起訴。

中院法官審理認為比中指屬謾罵三字經的肢體化語言,含有強烈侮辱他人之意,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黃男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