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羽球場打匹克球 男子干擾遭送辦法官裁定不罰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陳姓男子去年不滿羽球場被民眾用來打「匹克球」,躺在羽球場或對民眾錄影,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士院認為,陳男行為未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日前裁定不罰,仍可抗告。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陳姓男子去年於台北市士林區某羽球場,多次坐著或躺在球場中間,及對在場民眾咆哮、錄影。

案經民眾向轄區台北市警局士林警分局報案,警方認定陳男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的行為,依法送辦。

士院審酌,陳男不滿羽球場被用來打「匹克球」,針對民眾違反場地的使用方式進行干擾、與民眾起爭執,未有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意圖,即未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因此裁定不罰,仍可抗告。

根據中華民國匹克球協會官網資訊,匹克球是結合了羽球、網球與桌球的一種新興運動,球場如同羽球場的規格大小,打法類似網球的對戰方法。(編輯:郭諭儒)11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