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迫離職 Ikea前員工求復職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知名跨國企業Ikea敦化北路店2名經理,控訴被誤會帳目不清,被迫簽下自願離職單,還被提告業務侵占,雖然事後獲不起訴處分,但2人沒了工作,因此對Ikea提起雇傭關係存在訴訟。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2人敗訴,理由是,公司並未脅迫。

在Ikea敦北店任職的郭姓、鈕姓經理,認為公司威脅,逼迫他們簽下自願離職書,提告恢復雇傭關係,不過法院判敗訴。(圖/翻攝自Ikea宜家家居敦北店粉絲專頁)
在Ikea敦北店任職的郭姓、鈕姓經理,認為公司威脅,逼迫他們簽下自願離職書,提告恢復雇傭關係,不過法院判敗訴。(圖/翻攝自Ikea宜家家居敦北店粉絲專頁)

根據判決,郭姓及鈕姓經理分別在Ikea任職18年、8年。因整理倉庫時發現許多商品都沒列在帳上,當時店長指示以1折價賣給員工,就這樣出清了3次,卻又出現至少36件商品有帳沒貨。郭男及鈕男強調,他們為了達到貨物與帳目相符,自掏腰包買了36件。該些商品折扣後8478元,其中4800元是先前出清品回收的款項,鈕男另出3200元,郭男則出474元。

但新到任的林姓店長在2018年9月27日通知2人到辦公室,威脅將以業務侵占提告,要2人如果簽下自願離職書就不會追究。只是2人以為簽了就沒事,事後店長依舊對2人提起告訴,2人因此被依業務侵占罪移送。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最後不起訴處分,2人反提起刑事誣告、妨害名譽告訴,另向Ikea及林姓店長求償各175萬8480元、83萬6880元,且須恢復2人的雇傭關係。

Ikea反駁,鈕男坦承其中4800元是先前出清商品的款項,足認當時鈕男將應該交付公司的4800元據為己有,顯見有業務上侵占罪嫌。且2人身為公司管理階層,有依照公司規定處理相關事務的責任,卻為了粉飾太平,將原本非1折出售的商品,以1折買入後除帳,造成公司財務上損害,顯有背信嫌疑。

又事發後,鈕男與郭男當天就提出離職申請,公司准予離職,雖然店長認為應該要報警,因而報請警察到場,並將2人帶到警局偵訊,但公司迅速撤回告訴,可見2人皆循正常程序自請離職獲准,並無非法解雇情事。

法官則認為,郭男及鈕男因被詢問「要離職還是報警」決定離職,並填寫意願離職申請單,希望不要追究法律責任,且Ikea也以無業務侵占事實為由撤告,2人還有應繳回的4800元未繳、挪用4800元購買短缺商品、未依正常流程通報等行為,因此Ikea原本的提告有理,無脅迫,判決郭男及鈕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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