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有祖產 屏東超過3萬筆列管土地無人辦理繼承登記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長陳錦屏呼籲,不論是土地或建物,民眾自繼承之日起6個月,應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受罰。(圖:溫蘭魁攝)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長陳錦屏呼籲,不論是土地或建物,民眾自繼承之日起6個月,應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受罰。(圖:溫蘭魁攝)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統計到今年7月,縣內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列冊管理的土地有3萬多筆、建物有1100多棟,依據今年(112年)公告現值計算,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的總價值超過140億元;地政處分析,民眾逾期沒有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大多是不曉得祖先留有不動產。(溫蘭魁報導)

屏東一名嫁來台灣的菲律賓籍配偶,丈夫過世後,原本他們在台灣居住的房子被先生的親戚佔用,只好帶著孩子回菲律賓;多年後,地政單位清查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資料,協助這對母子以國外授權書方式完成繼承登記,順利讓他們取得房子的產權。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舉這個例子主要是說明,外籍配偶可能不瞭解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陳錦屏處長指出,統計到今年7月,全縣逾期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列冊管理的土地有3萬0252筆、建物有1105棟,土地持分面積約1235公頃,根據今年公告現值計算,沒有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總價值超過140億元,其中,光是今年新增列管的土地就有1720筆,土地總價值超過8億元,分析沒有辦理繼承主要有幾個原因:「比較早期的可能後代不知道這些財產在哪裡,也有可能是繼承人之間有一些糾紛。」

地政處呼籲,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申辦登記,除了登記費會有罰款之外,地政機關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將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