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維護管理不足 監察委員籲行政院完善相關法治

監察委員委范巽綠昨(17)日透過新聞稿表示,不義遺址存有維護管理不足等問題,且若稱為「人權歷史場址」更為妥適,監察院呼籲行政院盡速完善不義遺址保存的相關法制規範,以利保存不義遺址的轉型正義任務能永續推動。

范巽綠指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明定「不義遺址之保存」為轉型正義任務之一,促進正義轉型委員會(促轉會)於2021、2022年公告審定二二八事件不義遺址25處、白色恐怖不義遺址17處;2022年5月27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促轉會解散後,行政院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其中有關「保存不義遺址」事項,交由文化部承接,然而促轉條例公布至今已6年,政府機關對於已公告或潛在不義遺址之調查研究、保存和修復再利用等事項之實際推動保存相關作為實有不足。

范巽綠表示,不義遺址之保存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明定之轉型正義任務,其中台南市政府對於台南市之不義遺址,自107年起逐年進行4期「台南人權歷史場址調查計畫」對於不義遺址之維護管理相對較為完整,如規劃湯德章正義與勇氣之路等,並利用新媒體讓參觀者能自助式情境導覽,透過Podcast(網路廣播)語音講述各人權歷史場址故事,結合新興科技及媒體,促進跨世代理解與參與。此外,台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理事長曾國棟及社團法人台南市湯德章紀念協會理事長黃建龍等民間人士,集結民間力量,募資投注於文化資產及人權遺址之保存維護,建立民間與政府合作之良好範例,用心及成果殊值肯定。

列出不義遺址保存問題 范巽綠籲行政院督促主管機關妥善研議

范巽綠提到,目前對於不義遺址之保存,仍存有私有所有權人反對「不義遺址」名稱及登錄文資(歷史建物)、不義遺址現場欠缺標示講解、不義遺址維護管理不足、現有程序難以處理私有產權等問題;現有64處未審定之潛在不義遺址,文化部規劃依公有、私有產權歸屬及建物或有、無遺構分4批進行調研與送審,但遺址說明來源為何?處理之先後順序是否妥適?仍有待詳予檢視。

范巽綠表示,有關不義遺址保存維護之補助情形,自107年迄今僅有高雄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雲林縣政府、桃園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6縣市申請,且文化部編列之補助預算每年僅約230萬至540萬之間,實有不足,呼籲行政院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善研議,盡速完善落實不義遺址保存之相關作為,透過不義遺址空間保存、歷史記憶重建與再利用規劃,轉化成為全體人民之集體記憶及法治教育之場所,建立更全面的識別、詮釋與紀念機制,促進跨世代參與,邁向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轉型正義主流化之目標。

「轉型正義」易引反感 范巽綠建議參考國外經驗

監委范巽綠並指出,有關不義遺址保存之法制規範,攸關保存不義遺址轉型正義任務之永續推動與促進還原歷史真相、反省歷史記憶。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學者指出《轉型正義》一書作者Ruti Teitel2019年來到台灣時,提到不一定要使用「轉型正義」這4個字,很多國家使用「轉型正義」一詞上都遇到許多問題,很多民眾一聽到都很反感。因此,我國可思考不一定要直接用「不義遺址」這四個字,如德國是用「Vergangenheitsbewältigung」,許多人將它翻譯為「克服過去」或「超克過去」,英語文獻裡面也有dealing with the past(面對過去);南非是用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韓國是用特定事件,例如「五一八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疑問死調查委員會」等。

范巽綠認為,轉型正義的工作主要是瞭解和揭露真相,讓社會記取教訓,避免未來重蹈覆轍(never again),社會理解才能開啟和解的可能性,但正義就會有定義另外一方為不正義意涵,說人家不義,對方當然無法接受,如桃園市蘆竹區「徐厝」(國防部保密局桃園感訓所),在1951年至1969年被當時國防部保密局徵用為關押場所,後代家屬即難以接受被指為「不義遺址」。范巽綠建議,可以用如「人權侵害事件的發生地」、「威權歷史遺址」,或「人權歷史遺址」較為妥適。

范巽綠表示,以二二八事件中遇害的醫生張七郎父子3人遭槍殺、掩埋、屍體移至墓園及其故居為例,實為一完整之「人權歷史場址」,可規劃為花蓮縣人權教育之重要園區,中央及地方政府更應扮演主動積極之推動協助角色,而非家屬前來申請給予補助;必要時政府機關得比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方式,透過適當程序如容積移轉、徵收、協議價購等補償方式)取得私有不義遺址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以確保主管機關能持續推動不義遺址之保存和修復再利用等事項,且「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包含「其具有歷史價值與轉型正義教育意義之受害者相關紀念場域」,因此有關不義遺址之定義,應予以擴大明定。對於「不義遺址」之用語、範圍等提出相關建議意見。行政院允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議,儘速完善不義遺址保存之相關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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