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勸登山遇險 宜將收救援費用

中國時報【胡健森╱宜蘭報導】

每年颱風過境或洪汛期間,常傳出民眾不顧勸阻強行登山或從事海釣等活動,導致遭遇危難時,地方政府得緊急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前往救災、救難,浪費公家資源,繼台中、南投、花蓮之後,宜蘭縣也將訂定自治條例,對於警戒期間不聽勸阻而導致危難事件,進而動用的救援相關費用,將由行為人負擔。

宜蘭代理縣長吳澤成表示,一般性的救難工作是政府的責任,如果是平常時間從事登山等活動,因意外需要政府出手救援,這是政府本來就該做的事情,這部分沒有問題。

吳澤成說,如果已經發布天候方面的警訊,民眾未經申請核准或經勸告不聽,執意要從事登山、釣魚等活動,一旦出了事情,必須要動員公家資源展開救援行動,造成救災資源的浪費,除了依災害防救法予以裁罰,相關的救難費用,也將由行為人負擔,他已責成縣消防局等局處單位盡速研擬、訂定自治條例。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局長徐松奕表示,宜蘭縣每年平均約有5至7次的山區、水域救難行動,每次至少都會動員2、30名人力,如果出動直升機,每飛一趟就要10萬元,如果再加上民間專業救難人力,花費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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