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有種樹 農業部擬增3項碳匯方法學

圖為臺灣碳權交易所TCX識別。(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臺灣碳權交易所TCX識別。(本報資料照片)

農業部近日擬把綠碳(森林碳匯)、黃碳(土壤碳匯)及藍碳(海洋碳匯)方法學陸續送至環境部審查,一旦公告成為正式的方法學,相關單位就能據以取得減量額度(碳權),並在如碳交所等處販售。農業部官員強調,如果僅為取得碳權而從事森林經營完全不划算,主要為希望從事永續行為能有附加些許好處。

環境部原本提供的方法學僅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但至今沒有任何單位藉此方法學取得碳權,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原有方法學除要求以新植林為限,更限定要2000年後至今仍是素地才能適用,因此較難找到適合的土地。以造林為例,1公頃僅能取得約10噸碳權,若以每噸450元計算,每公頃林地碳權價值也僅4500元。

農業部近日研擬「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及「改進農業土地管理方法學」3項方法學送到環境部審查。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表示,開發出方法學是希望企業除了生物多樣性、水源涵養等效益外,還能附加小小的好處,盼提供額外的誘因。

莊老達說,農業部會與海委會合作推出的藍碳方法學,包括紅樹林及海草床等,預計1到2個月,會把相關方法學送到環境部審議。

依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規畫,方法學預告15天後召開專案小組討論,再送審議會決議,但並未納公民參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指出,除方法學本身外,也應注意公告方法學後續影響,因此一定要有公民參與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梁聖岳建議,方法學應用符合台灣情境的本土研究,換算成係數後,才能獲得大家認同。他更呼籲,企業要減碳應優先從自身減量做起,而不是在減碳還沒完成就要購買外部碳權抵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