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就是不要!酒吧老闆帶爛醉妹子上樓開心 不給上他卻硬闖挨告了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奪走對方的初夜!新北市林口區一位酒吧老闆,趁店內一位女熟客喝到爛醉時,攙扶對方到2樓休息,雙方親暱互動還口交,到「最後關頭」女方不願意,卻被這位老闆硬上。

新北市林口區一位酒吧老闆,在自家店裡2樓奪走女客的初夜挨告。(圖/示意圖,AI生成)

發生在2021年11月20日凌晨的這起事件,據法院判決書資料記載,當時被告鄭男,在自己開設的酒吧內顧店,當時打烊他忙整理打掃,看見一位女熟客坐在門口,明顯喝醉,對方向他表示「想上廁所」,他假意攙扶女方近來,再趁女熟客當下意識不清,把人帶到酒吧2樓發生親暱互動。

雙方一開始你情我願,有親吻擁抱也有口交等行為,但到「最後關頭」鄭男想「進去」時,女熟客不願意,最後仍被鄭男硬上得逞,女方後來跑去報案提告,鄭男也被檢察官偵結起訴。

整起案件轉由新北地院審理,女熟客出庭時指控「半夜醒來發現衣衫不整,下體隱約感覺疼痛,當下立即穿好衣服逃走,事後跟閨蜜說被常去的酒吧老闆硬上了」、「接吻、擁抱什麼那些我都可以,但不會隨便跟人上床」。

女熟客的閨蜜出庭時也證稱:「她雖跟被告發生口交等親密行為,但沒有說要給人上」、「她很care她的第一次」,鄭男出庭時辯稱雙方妳情我願,也同意當庭測謊,但卻被測出說謊反應,新北地院法官審酌雙方供詞及測謊數據跟醫院驗傷單等證據,認定鄭男的確強制性交,一審判2年。

全案上訴到高院,鄭男當庭表示願意賠100萬給對方,最後有達成和解,但強制性交罪名仍成立,高院法官判他2年徒刑,不過可以緩刑5年,期間需要完成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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