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跨海求援 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擬解禁

固態腫瘤第四期患者未來免經人體試驗可做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有專家認為,情況危急的癌症病人可望能受惠,但晚期病人血液細胞較虛弱,自體培養難度高,應開放一等親內移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天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未來醫療機構可提實施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即可對符合適應症的病患施行細胞治療,對病人來說將是一大福音。 依現行規定,細胞治療須依醫療法規定進行人體試驗,但近年細胞治療技術發展迅速,鄰近國家如日、韓等國,都積極投入。國內也有癌症患者遠赴日本、烏克蘭等地尋求生機。 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說,今天預告的新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細胞治療納入管理,除增加病人醫療選擇,也可防堵不肖業者。 根據特管辦法修正草案規定,細胞治療是指使用人體細胞組織物,沒有結合藥物,達到人體構造或機能重建、疾病治療或預防為目的的技術。 草案規定,細胞治療技術包含可用於血液惡性腫瘤、慢性缺血性腦中風、嚴重下肢缺血症的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用於實質固態腫瘤第四期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包括CIK、NK、DC、DC-CIK、adaptiveT等細胞治療)。 此外,還有用於慢性或困難傷口、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的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皮膚缺陷、皺紋、凹洞的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可用於修補皮膚、腦中風、脊髓損傷、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的自體間質幹細胞移植;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的自體軟骨細胞移植術。 石崇良表示,草案預告後,經六十天評論期,最快八月就會公告,醫院就可來申請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