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金管會不同意

中信金向金管會申請併購新光金一案,金管會16日宣布審議結果為不同意。(圖:資料照)
中信金向金管會申請併購新光金一案,金管會16日宣布審議結果為不同意。(圖:資料照)

中信金搶親新光金,金管會今天(16日)晚間召開記者會宣布決議。經過審議,有4大理由未能同意。

金管會反對原因,首先是中信金提出的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第二,對於如果未能完成整併的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

第三,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第四,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

金管會說明,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也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申請。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說明金管會立場。金控是金融市場上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是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

邱淑貞說,全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的施政方向。

媒體關注,本次金管會對全案緩議後,中信金如果調整換股架構與併購規劃,有無機會盡速再送件。金管會強調,新聞稿已指出主管機關對這麼大的併購案的態度及期待,中信金未來是否再有這麼大的併購計畫以及對象是否仍為新光金,若能按金管會所提衡酌自己能力及併購目標,金管會鼓勵良性併購且尊重市場秩序的併購。

金管會表態,如果金控是完全敵意的併購,金管會比較希望是完全以現金併購。而中信金提出的併購規劃則是換股加上現金。(張佳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