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9點聲明回擊台新金「大併小風險小」
台新金昨日法說會,針對「新新併」提出5點聲明。今天(28日)中信金法說會,也祭出9點聲明回擊。
9點聲明如下:
第一,中信金看好全案可產生極大合併綜效,所以能提出具吸引力的價格,以回饋新光金控所有股東合理的報酬。同時,中信金股東也能由此合併達到雙贏綜效。
第二,中信金依照主管機關所制定公開收購程序,合法、合規進行,絕非突襲。公司將依規定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後,才在市場上公開收購取得股票,最後經由中信金及新光金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才進行合併。若以其他方式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也不購入股票,就以徵求委託書取得經營權的做法,雖是金融史上首見,但絕非正途。
第三,本件公開收購投資案,中信金應是新光金40萬股東的最佳選擇。不只是價格,無論經營績效、市場規模、財務結構、公司和諧及未來增資能力等各方面,均居領先地位。且中信金為第一家向主管機關申請新光金股權公開收購案的金融業者,相信主管機關一定會公平審核。
第四,中信金為金融機構,是在主管機關嚴格的監管下發展業務,績效卓著並屢獲大獎。反觀報載新光金投資人已對台新金及新光金合併案提起訴訟,認為有違反金金分離、違規插旗、涉及關係人交易,並有損及股東權益的疑慮。其又面對新光金董事會3席董事及1席獨董的具體反對意見,顯見董事會並未一致合意,以上種種紛擾,也建請主管機關斟酌。
第五,若能由一家以上的金融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在市場機制下進行公平競爭,依實務及學理,如此才能反應新光金的公平價值,且保障新光金股東的權益,實質上亦不會影響金融秩序。依現在政府訂定的公開收購相關規定,即准許多家競爭者參與公開收購,以反應被收購者的公平價值。本次中信金的公開收購有詳細規畫,並向主管機關說明,均依據法規進行,不會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反之,若沒有重大損及公眾利益的理由,相關單位不給新光金全體股東公平選擇的機會,新光金股東權益立即會遭受損害,恐才會造成金融秩序混亂。
第六,公司進行併購時應以保障「股東權益為優先」,雙方縱有「董事會合意」(尚非股東會合意),倘若「董事會合意」的併購條件較其他競爭者有所差距,無理由設定合意優先,甚至排除其他條件較佳者,否則將會損及股東權益。反觀國際併購實務(含金融機構)從未見過「董事會合意」較保障「股東權益為優先」,籲請主管機關注意。
第七,中信金規模大於新光金,新光金規模大於台新金,從過去併購案例看來,大併小風險小、小併大風險大。因此,大併小的合併成功機率相對高,日後經營也相對穩定,若產生風險時也有較高的承受能力。另外,也要考慮公司增資能力及過往有無因無法增資而遭裁罰的記錄,這也是併購案需審視的主要條件。
第八,中信金具有豐富的併購經驗,過去因為併購萬通銀行成為國內第一大銀行。合併台灣人壽,10年以來淨值成長5.8倍,由新台幣240億元成長至新台幣1645億元,台灣人壽獲利能力由合併前一年虧損新台幣18億元,近10年來累計至今年上半年總獲利達新台幣1173億元,經營績效卓著,深獲外資肯定。若有機會完成合併,將為雙方全體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第九,中信金積極落實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依循「責任營運」、「永續成長」與「共榮社會」發展金融服務。呼應金管會政策,於2023年獲金管會首屆永續金融評鑑排名前20%肯定。
中信金指出,中信金長期深耕慈善、反毒、體育、教育、藝文五大公益主軸,解決社會貧窮、城鄉差距、毒品等問題,並公益興學為國家人才培育打下基礎。中信金致力於落實平等的友善職場,連續7度榮獲HR Asia「亞洲最佳企業雇主獎」,2022年榮獲全球知名雇主品牌顧問公司Universum評為臺灣金融業最佳雇主,在商管領域中,綜合排名為民營金融業第一。
因此,中信金認為,在落實企業社會及員工照顧上的努力,已為各界所認同,期待符合主管機關所述重視社會大眾的權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及充分的考量到員工的權益等條件。(張佳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