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長沙公安局高官受賄 判10年

記者吳典叡/綜合報導

陸媒報導,13日中共長沙市公安局前黨委員兼經偵支隊支隊長胡志國犯受賄罪,不僅被「雙開」,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官方通報其為「警界敗類」。

報導指出,胡志國被指控在長沙公安系統任職期間,在刑事立案、扣押款物處理、民間借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案情打探、非法用地處理、小孩入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1999至2017年,胡志國透過其妻女非法索取、收受15個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61萬餘元。

諷刺的是,胡志國被查後,中共通報其為「警界敗類」,平時抽菸只抽「大重九」,喝酒必喝「藍帶馬爹利」。對外聲稱「家裡除了鹽,什麼都要人送。」除了收錢,還讓業者來「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