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授權海警在管轄海域使用武器、扣押人員 海巡署說話了

中國日前發布海警局第3號令,公布將自今(2024)年6月15日起實施依據2021年「海警法」制定的「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明定中國海警機構在其認定的管轄海域,可登檢扣押涉嫌違反其出入境管理規定的外國籍船舶與人員。對此,海巡署今(14)日做出回應。

海巡署指出,中國於2021年2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並陸續發布《海警機構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海警機構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及《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據此,其可依海警法逕行劃設臨時緊戒區,驅離淨空該區船舶,並授權海警在其管轄海域使用武器,此舉嚴重違背國際法及相關國際慣例。

海巡署強調,將持續與國防部共同嚴密監控周邊海域情勢及中國船艦動態,並依我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海岸巡防法》所賦予的海域管轄權,採取「先期部署、預置兵力、彈性運用」原則,適切規劃海巡艦艇勤務,落實海域執法並強化護漁任務,堅決捍衛我漁民作業安全及確保航運權益,捍衛國家主權。

海巡署批評,中國此舉不僅對區域和平與穩定構成嚴重威脅,也引發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和譴責;未來,針對中國單方面舉措肇生海域各項突發狀況,海巡署均已完成應處計畫及強化對應能量,將依整體海域情勢發展機動應處。海巡署再次呼籲中國,勿藉故合理化單方面破壞區域和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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